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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杭州市工商局支持大學生創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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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杭州市工商局支持大學生創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杭工商法[2013]173號
各分局、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支持大學生創業,以創業促就業,以就業促創新,本局制定了《杭州市工商局支持大學生創業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法律審查同意,現予以印發,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23日
杭州市工商局支持大學生創業的若干意見
為支持大學生創業,以創業促就業,以創業促創新,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降低創業門檻
1、降低注冊資本要求。大學生創辦企業(即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畢業后五年內的大學生在杭州市區范圍內創辦的由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以下簡稱大創企業)資金有困難的,可申請注冊資本零首付。
2、嘗試勞務作價出資。除允許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外,嘗試大學生以本人的勞務作價出資,全體股東對勞務作價出資應書面同意,勞務作價出資的比例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0%,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放寬經營場地要求。為減輕創業成本,鼓勵大學生在各類大學生創業園開辦公司,凡在校區租房或在大學生創業園創辦公司的,只要校方或創業園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即可辦理。
4、突破經營范圍限制。經營范圍按行業大類核定,可核定為“綜合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服務和成果轉讓”,實際經營中可突破主業限制,按市場需求和公司能力擴大經營,但涉及許可證或需先批準的除外。
二、提供特需服務
5、實行年檢申報制。對經營科研、設計為主的大創企業,實行年檢申報制,工商部門不作實地核查,并免于提交審計報告,企業對年檢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6、新設綠色通道。在全系統各注冊大廳新設大學生創業專窗,專門辦理大學生創業的咨詢、登記發照等事項。
7、設置導辦人員。大學生創業較集中的相關分局要落實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在注冊大廳擔當大學生創業服務導辦人員,做到熱心服務,細心解答,認真負責。
8、高效辦理登記。對大學生申請企業,大創專窗要一次性告知登記所需材料,一天審查完畢,一天核發執照。
9、提供創業咨詢。對大學生創業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規、注意事項等進行整理匯編,用簡潔、清晰無誤的語言編成單行本,免費發放給大學生,方便大學生創業。
三、推進長效幫扶
10、提供創業輔導服務。落實幫扶人員,設立“大學生創業輔導員”,每家大創企業一年內都要有專人聯系服務,做到“扶上馬送一程”。開設創業講堂,及時指導大創企業依法依規經營,宣講開業、變更、注銷登記所需材料,“兩虛一逃”的法律后果及責任,商標及合同管理等工商法律知識。
11、提供實(見)習基地信息服務。市、區民個協會要組織動員一批企業作為大學生就業實習(見習)基地,面向在杭高校在“杭州民企服務網”上公布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名單,供大學生選擇,提高大學生創業和就業的欲望和能力。
12、提供網絡創業服務。鼓勵大學生通過第三方平臺開設網店創業,協調平臺經營者免費進行初創知識培訓和免費提供旺鋪產品裝潢門面。
13、提供合同把關服務。利用“守重”認定、格式條款備案等渠道,為大創企業提供經營合同把關服務。大創企業可把簽訂的經營和招投標等合同文本提前交工商合同管理部門指導把關,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預防合同欺詐,避免簽訂“霸王合同”,對合同執行中存在的糾紛可申請行政調解。
14、提供創牌維權服務。鼓勵市級、區級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科創園企業申請商標注冊,培育知名商號,創立獨立品牌。對商標注冊、名稱專有權保護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對有條件申請著名商標、商號的企業優先予以認定。對遭受侵權的投訴就近第一時間受理,派專人調查處理,限時反饋。
15、提供升級指導服務。對大創企業要積極協助其向有關部門申請房租、社保、住房、用工等政策補助和資助,提供所需的注冊登記證明。對優秀大創企業、孵化畢業企業要主動向開發區、專業園區管委會推薦,積極辦理遷址變更手續,使其盡早落戶并再上臺階。
16、提供柔性監管服務。大創企業注冊資本不能按時到位、挪作自用,或涉嫌商標侵權、有獎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只要并非主觀故意且沒有對他人、社會造成損害后果的,允許其限期改正,可不予行政處罰,在規定時間內無法改正的,允許其申請注銷登記,一般不作吊銷處理。
17、提供便捷注銷服務。因經營不善等原因申請注銷登記的,簡化注銷程序,股東承諾無債務,公告期限未到期的,可提前受理,原經營場地允許再次使用,方便再次創業。
杭工商法[2013]173號
各分局、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支持大學生創業,以創業促就業,以就業促創新,本局制定了《杭州市工商局支持大學生創業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法律審查同意,現予以印發,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23日
杭州市工商局支持大學生創業的若干意見
為支持大學生創業,以創業促就業,以創業促創新,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降低創業門檻
1、降低注冊資本要求。大學生創辦企業(即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畢業后五年內的大學生在杭州市區范圍內創辦的由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以下簡稱大創企業)資金有困難的,可申請注冊資本零首付。
2、嘗試勞務作價出資。除允許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外,嘗試大學生以本人的勞務作價出資,全體股東對勞務作價出資應書面同意,勞務作價出資的比例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0%,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放寬經營場地要求。為減輕創業成本,鼓勵大學生在各類大學生創業園開辦公司,凡在校區租房或在大學生創業園創辦公司的,只要校方或創業園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即可辦理。
4、突破經營范圍限制。經營范圍按行業大類核定,可核定為“綜合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服務和成果轉讓”,實際經營中可突破主業限制,按市場需求和公司能力擴大經營,但涉及許可證或需先批準的除外。
二、提供特需服務
5、實行年檢申報制。對經營科研、設計為主的大創企業,實行年檢申報制,工商部門不作實地核查,并免于提交審計報告,企業對年檢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6、新設綠色通道。在全系統各注冊大廳新設大學生創業專窗,專門辦理大學生創業的咨詢、登記發照等事項。
7、設置導辦人員。大學生創業較集中的相關分局要落實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在注冊大廳擔當大學生創業服務導辦人員,做到熱心服務,細心解答,認真負責。
8、高效辦理登記。對大學生申請企業,大創專窗要一次性告知登記所需材料,一天審查完畢,一天核發執照。
9、提供創業咨詢。對大學生創業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規、注意事項等進行整理匯編,用簡潔、清晰無誤的語言編成單行本,免費發放給大學生,方便大學生創業。
三、推進長效幫扶
10、提供創業輔導服務。落實幫扶人員,設立“大學生創業輔導員”,每家大創企業一年內都要有專人聯系服務,做到“扶上馬送一程”。開設創業講堂,及時指導大創企業依法依規經營,宣講開業、變更、注銷登記所需材料,“兩虛一逃”的法律后果及責任,商標及合同管理等工商法律知識。
11、提供實(見)習基地信息服務。市、區民個協會要組織動員一批企業作為大學生就業實習(見習)基地,面向在杭高校在“杭州民企服務網”上公布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名單,供大學生選擇,提高大學生創業和就業的欲望和能力。
12、提供網絡創業服務。鼓勵大學生通過第三方平臺開設網店創業,協調平臺經營者免費進行初創知識培訓和免費提供旺鋪產品裝潢門面。
13、提供合同把關服務。利用“守重”認定、格式條款備案等渠道,為大創企業提供經營合同把關服務。大創企業可把簽訂的經營和招投標等合同文本提前交工商合同管理部門指導把關,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預防合同欺詐,避免簽訂“霸王合同”,對合同執行中存在的糾紛可申請行政調解。
14、提供創牌維權服務。鼓勵市級、區級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科創園企業申請商標注冊,培育知名商號,創立獨立品牌。對商標注冊、名稱專有權保護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對有條件申請著名商標、商號的企業優先予以認定。對遭受侵權的投訴就近第一時間受理,派專人調查處理,限時反饋。
15、提供升級指導服務。對大創企業要積極協助其向有關部門申請房租、社保、住房、用工等政策補助和資助,提供所需的注冊登記證明。對優秀大創企業、孵化畢業企業要主動向開發區、專業園區管委會推薦,積極辦理遷址變更手續,使其盡早落戶并再上臺階。
16、提供柔性監管服務。大創企業注冊資本不能按時到位、挪作自用,或涉嫌商標侵權、有獎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只要并非主觀故意且沒有對他人、社會造成損害后果的,允許其限期改正,可不予行政處罰,在規定時間內無法改正的,允許其申請注銷登記,一般不作吊銷處理。
17、提供便捷注銷服務。因經營不善等原因申請注銷登記的,簡化注銷程序,股東承諾無債務,公告期限未到期的,可提前受理,原經營場地允許再次使用,方便再次創業。